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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12-23 15: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规范、高效、优质、廉洁的审批服务机制,在全市推行全省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单位经验和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点改革事项分类审议清单(2015年度)〉的通知》(新改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要工作部署,以新乡市权责清单为依据,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高效便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平台的集聚优势,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和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总体要求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合法化、规范化、标准化”为要求,按照“简化、便民、合理、明晰”的原则,结合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从权力要素标准化、审批流程标准化、裁量准则标准化、服务方式标准化四个重点环节入手,普及推广和深化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成果,向市直部门、各县区推行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和“寻租”空间,大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建立我市各市直部门、各县区的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并对外公布。

三、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操作标准化体系主要内容有:权力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并联审批、审批运行系统等方面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权力要素标准化。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要求对本部门办理的事项逐项列出事项的名称、性质、实施依据、实施机构、实施对象(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1、事项名称: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事项目录为依据,具体到子项目(多个子项目所适用的依据、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不同的,要按子项目分开制定标准)。

2、事项性质:明确每一事项的性质,分为“许可类”、“服务类”、“其他类”。

3、实施依据:列明设立每一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具体到依据名称和条款内容。

4、实施机构:法定实施机构的全称。

5、实施对象和范围:标明事项适用的范围,明确适用的申请对象,如企业、公民、特定人群等。

6、注意事项:事项需要特别加以提醒的内容。

(二)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要求,按照“一事一流程”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的事项逐项制定审批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 (部门审批权力向行政事项服务科集中、行政事项服务科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人员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积极推进“一审一核”审批和办理(即审批部门充分授权给本部门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和服务事项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审查,由窗口首席代表或单位领导在窗口作出决定,按规定需要经过现场查验、检验、公告、听证、检疫、检测、勘测、鉴定、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等特殊程序的要注明,并承诺办理时限),压缩流转环节,实现审批流程最简。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审批办理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5个环节(对依法需上述特殊程序的,要在审批和办理流程图中标明),各职能部门将审批办理流程整合优化到各个环节,对各环节审批和办理步骤予以分解、连贯和固化,确保各环节的审批办理实现无差别标准化运作。通过审批流程标准化,明确事项的受理地点、各环节责任科室、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审批职权运行流程图、咨询电话等内容。

(三)推进裁量准则标准化。依据权责清单,按照“精简、便民”要求,列明事项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者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等,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审批条件。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审查衡量标准只作原则性规定,审批部门在审批环节中具有自由裁量权的,应对该环节审批与否的各种标准与情况进行整理归类,坚持“否定必有依据”原则,以分档数据量化、同类示例对比说明等方式,明确申请事项审查同意与否具体裁量标准。裁量标准要做到细化、清晰、可对照、无歧义,确保每一事项面对同类申请主体实行“同标准审批”。

1、审批条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前置条件、必要条件两方面列明申请人获得批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例如资格资质、产业政策(鼓励或限制)、节能环保、消防标准、资金规模、安全卫生等具体要求。

2、申报材料。一次性列清申请事项需提交的所有材料清单,并制定样表、示范文本和填写说明,确保所有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信息一次性告知。规范文本所列的审批条件和材料不得有模糊表述。

3、收费情况。一次性列清申请事项所涉收费(含全部税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事项等)项目名称、收费单位、收费金额、依据、缴费方式等。不收费的注明不收费。

(四)推进服务方式标准化。一是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信息。行政审批标准信息确定后,各审批职能部门应通过印发办事指南、网上公开发布、单位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指引,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各审批职能部门要逐项制定办事指南,通过市(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部门网站对外公开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按照统一规格和样式,制作窗口的办事引导,标明单位名称、受理事项、承办人员、咨询电话等。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以制度保障审批标准的执行和落实。各审批职能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与审批事项相关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否定报备制、工作人员守则等各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五)推进并联审批机制标准化。并联审批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要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2014〕97号),制定完善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用地审批阶段、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流程标准,并完善相应的意见咨询、服务监督标准,确保我市建设项目实现“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审会办、限时办结”的效果。市发改委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规范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六)推进审批系统网络平台建设标准化。将审批事项统一纳入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监督,保证行政审批公开、公正、高效运作。通过业务操作系统把标准化处理后的行政审批具体要件、流程予以固化,实现申报、受理、审批办理,处理信息、责任人及结果全过程留痕,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与监督。各部门要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统一使用全市行政审批系统,确需保留部门专业审批系统的,也要按照统一接口标准做好联网审批和数据交换。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新的历史阶段的政府管理创新工程,服务社会和公众的民心工程,预防腐败的廉政工程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来抓。各市(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公布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确立改革的主体意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任务责任到人。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标准化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审批、管理和监督相分离的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各环节相关责任科室,健全本单位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创新性的改革。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权威部门、权威研究机构和权威专家的支持,积极拓展有利于标准化建设的外部空间。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了解并大力宣传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关注与参与标准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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