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监督,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持续提高工作成效,河南省新乡市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审计作用,聚焦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系统落实督查整改,确保管理规范到位。
一、严防机构精简后“反弹”。对照“三定”规定、清理规范以及各类机构编制调整文件,对审计对象任期前后的包括内设、挂牌在内的机构数进行比对,重点检查涉改类机构的变动情况。针对一些部门为便于开展业务促进发展,易出现的如变相设置内设机构、变更内设机构事项、变相或实体设置挂牌机构等问题进行深入筛查。提示或约谈有违规苗头的单位主要领导,切实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二、严防满超编单位任职“增压”控减任务。对于审计对象任期内干部调整情况进行追溯检查,针对由于信息沟通交流不足导致的在已满编、超编单位任命干部造成超编或加剧超编问题的,及时反馈并抓好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不受影响的的前提下,妥善处理超编配备干部问题。建立机构编制审计结论作为本级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信息沟通,妥善处理领导任职与编制控减的有机联系,确保原则上满、超编单位不新任命干部。
三、严防结构性超编成“慢性病”。针对各类因机构改革、部门撤并、编制调整等历史原因形成的县区结构性超编问题进行复查和促改。针对消化超编工作周期长、推动慢的实际情况,持续关注并统计审计对象任期前后超编数据的变化,将其作为连续性问题持续整改。对于消化超编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或懒作为的,及时进行约谈。杜绝因重视不够、畏难惧责等原因造成的结构性超编久拖不决、长期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