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查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对地方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情况的通报》(中编办发〔2020〕102号,以下简称《通报》)有关精神和河南省委编委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新乡市委编办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对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明确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编办《通报》精神,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禁条条干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起来,从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强化遵守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强化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压实责任、全面自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做到查找问题不遗漏,坚决防止以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编制问题,推动《条例》关于严禁条条干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监督、立行立改。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涉及到的各类文件该修订的要修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废止的要废止,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明确市县两级于今年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专项报告和问题清单报市委编办。自查自纠期间,新乡市委编办将通过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相应权限,对虚报、瞒报、漏报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向市委提出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问责建议。